
董事會職責
董事會首要責任是監督公司之法令遵循、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審閱營運及財務目標。為達善盡監督之責,董事會亦成立了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隸屬於委員會之成員具有專業能力及資格。
經營團隊之績效、經理人與會計師任免及重要決議事項也是董事會的職責,為創造股東最大利益。
董事簡歷
職稱 | 姓名 | 選任日期 | 學經歷 |
董事長 |
陳燦榮 |
民國 112.05.24 |
美國加州大學伯克萊分校電子工程碩士 |
董事 |
孟慶達 |
民國 112.05.24 |
新墨西哥州大學電子工程碩士 |
董事 |
聯陽半導體(股)公司 法人代表:林弘堯 |
民國112.05.24 |
交通大學高階管理碩士 |
董事 |
洪維澤 |
民國 112.05.24 |
清華大學經濟系學士 |
獨立董事 |
江志烽 |
民國 112.05.24 |
淡江大學會計系學士 |
獨立董事 |
畢祖明 |
民國112.05.24 |
中山大學財務管理研究所碩士 |
獨立董事 |
彭協如 |
民國 112.05.24 |
交通大學高階管理學碩士 |
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已經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由全體董事成員評估董事會整體運作情形,並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