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制度

来颉科技董事会已于2020年9月通过本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实务守则,做为公司长期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导原则,以企业根本精神与核心价值为基础,强调完善治理、重视利害关系人与详实揭露,并以本业核心技术与服务作为策略取向,具体实践于环境保护与社会公益等领域。


来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社会责任实务守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实践企业社会责任,并促成经济、社会与环境生态之平衡与永续发展,爰參酌「上市上柜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实务守则」订定本守则,以资遵循。

第二条

本守则范围包括本公司及集团企业之整体营运活动。

本公司于从事企业经营之同时,积极实践企业社会责任,以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并透过企业公民担当,提升国家经济贡献,改善员工、小区、社会之生活质量,促进以企业责任为本之竞争优势。

第三条

本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应注意利害关系人之权益,在追求永续经营与获利之同时,重视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之因素,并将其纳入公司管理方针与营运活动。依重大性原则,进行与本公司营运相关之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议题之风险评估,并订定相关风险管理政策或策略。

第四条

本公司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之实践,宜依下列原则为之:

一、落实公司治理。
二、发展永续环境。
三、维护社会公益。
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揭露。

第五条

本公司应考虑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之发展趋势与企业核心业务之关联性、公司本身及其集团企业整体营运活动对利害关系人之影响等,订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制度或相关管理方针及具体推动计划,经董事会通过后,并提股东会报告。股东提出涉及企业社会责任之相关议案时,公司董事会宜审酌列为股东会议案。

第六条

本公司已订定道德行为准则,建置有效之治理架构及相关道德标准,以健全公司治理。

第七条

本公司董事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督促企业实践社会责任,并随时检讨其实施成效及持续改进,以确保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之落实。

本公司董事会于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时,宜充分考虑利害关系人之利益并包括下列事项:

一、提出企业社会责任使命或愿景,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制度或相关管理方针。
二、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公司之营运活动与发展方向,并核定企业社会责任之具体推动计划。
三、确保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信息揭露之实时性与正确性。

本公司针对营运活动所产生之经济、环境及社会议题,应由董事会授权高阶管理阶层处理,并向董事会报告处理情形,其作业处理流程及各相关负责之人员应具体明确。

第八条

本公司宜定期举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之教育训练,包括倡导前条第二项等事项。

第九条

本公司为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之管理,宜设置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之专(兼)职单位,负责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制度或相关管理方针及具体推动计划之提出及执行,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宜订定合理之薪资报酬政策,以确保薪酬规划能符合组织策略目标及利害关系人利益。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宜与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结合,并设立明确有效之奖励及惩戒制度。

第十条

本公司应本于尊重利害关系人权益,辨识公司之利害关系人,并于公司网站设置利害关系人专区;透过适当沟通方式,了解利害关系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并妥适响应其所关切之重要企业社会责任议题。

第十一条

本公司应遵循环境相关法规及相关之国际准则,适切地保护自然环境,且于执行营运活动及内部管理时,应致力于达成环境永续之目标。

第十二条

本公司宜致力于提升各项资源之利用效率,并使用对环境负荷冲击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资源能永续利用。

第十三条

本公司宜依其产业特性建立合适之环境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收集与评估营运活动对自然环境所造成影响之充分且及时之信息。
二、建立可衡量之环境永续目标,并定期检讨其发展之持续性及相关性。
三、订定具体计划或行动方案等执行措施,定期检讨其运行之成效。

第十四条

本公司宜设立环境管理专责单位或人员,以拟订、推动及维护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及具体行动方案,并定期举办对管理阶层及员工之环境教育课程。

第十五条

本公司宜考虑营运对生态效益之影响,促进及倡导永续消费之概念,并依下列原则从事研发、采购、生产、作业及服务等营运活动,以降低公司营运对自然环境及人类之冲击:

一、减少产品与服务之资源及能源消耗。
二、减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废弃物之排放,并应妥善处理废弃物。
三、增进原料或产品之可回收性与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资源达到最大限度之永续使用。
五、延长产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产品与服务之效能。

第十六条

为提升水资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应妥善永续利用水资源,并订定相关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本公司宜评估气候变迁对企业现在及未来的潜在风险与机会,并采取气候相关议题之因应措施。
本公司宜采用国内外通用之标准或指引,执行企业温室气体盘查并予以揭露,其范畴宜包括:

一、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排放源为公司所拥有或控制。
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外购电力、热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产生者。

本公司宜统计温室气体排放量、用水量及废弃物总重量,并制定节能减碳、温室气体减量、减少用水或其他废弃物管理之政策,及将碳权之取得纳入公司减碳策略规划中,且据以推动,以降低公司营运活动对气候变迁之冲击。

第十八条

本公司应遵守相关法规及遵循国际人权公约,如性别平等、工作权及禁止歧视等权利。
本公司为履行其保障人权之责任,应制定相关之管理政策与程序,其包括:

一、提出企业之人权政策或声明。
二、评估公司营运活动及内部管理对人权之影响,并订定相应之处理程序。
三、定期检讨企业人权政策或声明之实效。

本公司应遵循国际公认之劳动人权,如结社自由、集体协商权、关怀弱势族群、禁用童工、消除各种形式之强迫劳动、消除雇佣与就业歧视等,并确认其人力资源运用政策无性别、种族、社经阶级、年龄、婚姻与家庭状况等差别待遇,以落实就业、雇用条件、薪酬、福利、训练、考评与升迁机会之平等及公允。

对于危害劳工权益之情事,本公司应提供有效及适当之申诉机制,确保申诉过程之平等、透明。申诉管道应简明、便捷与畅通,且对员工之申诉应予以妥适之回应。

第十九条

本公司应提供员工信息,使其了解依营运所在地国家之劳动法律及其所享有之权利。

第二十条

本公司宜提供员工安全与健康之工作环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与急救设施,并致力于降低对员工安全与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预防职业上灾害。并对员工定期实施安全与健康教育训练。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宜为员工之职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并建立有效之职涯能力发展培训计划。

本公司应订定及实施合理员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并将经营绩效或成果适当反映于员工薪酬,以确保人力资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励,达成永续经营之目标。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应建立员工定期沟通对话之管道,让员工对于公司之经营管理活动和决策,有获得信息及表达意见之权利。

本公司应尊重员工代表针对工作条件行使协商之权力,并提供员工必要之信息与硬件设施,以促进雇主与员工及员工代表间之协商与合作。应以合理方式通知对员工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之营运变动。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对其产品或服务所面对之客户或消费者,宜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对待,其方式包括订约公平诚信、注意与忠实义务、广告招揽真实、商品或服务适合度、告知与揭露、酬金与业绩衡平、申诉保障、业务人员专业性等原则,并订定相关执行策略及具体措施。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应对产品与服务负责并重视营销伦理。其研发、采购、生产、作业及服务流程,应确保产品及服务信息之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开其消费者权益政策,并落实于营运活动,以防止产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权益、健康与安全。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应依政府法规与产业之相关规范,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

对产品与服务之顾客健康与安全、客户隐私、营销及标示,应遵循相关法规与国际准则,不得有欺骗、误导、诈欺或任何其他破坏消费者信任、损害消费者权益之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宜评估并管理可能造成营运中断之各种风险,降低其对于消费者与社会造成之冲击。

本公司宜对其产品与服务提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费者申诉程序,公平、实时处理消费者之申诉,并应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确实尊重消费者之隐私权,保护消费者提供之个人资料。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宜评估采购行为对供应来源小区之环境与社会之影响,并与其供货商合作,共同致力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本公司宜订定供货商管理政策,要求供货商在环保、职业安全卫生或劳动人权等议题遵循相关规范,于商业往来之前,宜评估其供货商是否有影响环境与社会之纪录,避免与企业之社会责任政策抵触者进行交易。

本公司与主要供货商签订契约时,其内容宜包含遵守双方之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及供应商如涉及违反政策,且对供应来源小区之环境与社会造成显著影响时,得随时终止或解除契约之条款。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应评估经营对小区之影响,并适当聘用公司营运所在地之人力,以增进小区认同。

本公司宜经由股权投资、商业活动、捐赠、企业志工服务或其他公益专业服务等,将资源投入透过商业模式解决社会或环境问题之组织,或參与小区发展及小区教育之公民组织、慈善公益团体及政府机构之相关活动,以促进小区发展。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应依相关法规及「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办理信息公开,并应充分揭露具攸关性及可靠性之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信息,以提升信息透明度。

揭露企业社会责任之相关信息如下:

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企业社会责任之政策、制度或相关管理方针及具体推动计划。
二、落实公司治理、发展永续环境及维护社会公益等因素对公司营运与财务状况所产生
之风险与影响。
三、公司为企业社会责任所拟定之履行目标、措施及实施绩效。
四、主要利害关系人及其关注之议题。
五、主要供货商对环境与社会重大议题之管理与绩效信息之揭露。
六、其他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本公司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应采用国际上广泛认可之准则或指引,以揭露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情形,并宜取得第三方确信或保证,以提高信息可靠性。其内容宜包括:

一、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制度或相关管理方针及具体推动计划。
二、主要利害关系人及其关注之议题。
三、公司于落实公司治理、发展永续环境、维护社会公益及促进经济发展之执行绩效与检讨。
四、未来之改进方向与目标。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相关准则之发展及企业环境之变迁,据以检讨并改进所建置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以提升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成效。

第三十二条

本守则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并提报股东会,修正时亦同。

 

本守则于中华民国一零九年九月十七日董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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